網絡賭博花樣翻新 微信紅包被利用(3)
4名玩家表示,自己在該賭博群內參與了賭博,累計已經輸掉上萬元。交易全部在線上,以轉賬的方式進行,他們甚至連群主是誰都不知道就輸掉大量金錢。但是群主和工作人員卻賺得盆滿缽滿。據調查,該賭博群內的工作人員呈公司化運行,群主是公司的老板,財務為股東,發包手為員工。群主和財務按照不同比例投入前期的運營資金,根據不同比例進行分紅,發包手由群主和財務發放固定工資。另外群主還每天對工作人員進行點名、盤點當天的收益,對群內出現的問題進行點評解決。一個百人規模的賭博群,公司化運作嚴密,但成員組織分散,遍布全國各地,這都是網絡賭博的特征。目前,該案全部涉案人員已歸案。
觀察
網絡賭博認定相關法律滯后
面對快速發展的網絡賭博犯罪態勢,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網絡犯罪研究專家于志剛等多位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國家相關的法律還顯得比較滯后。
于志剛表示,此前國家對網絡賭博的認定僅限于“賭博網站”,但賭博網站并不是網絡空間中賭場的唯一形式,網絡空間已然被司法解釋認定為屬于“場所”,那么只要是在網絡空間為聚眾賭博提供了平臺,并進行運行、管理開展網絡賭博的,就應當認定為開設賭場。
與此相仿的問題很多,例如,對于互聯網棋牌中從事虛擬游戲幣和真實貨幣兌換的“幣商”,類似的職業幫助行為將合法的網絡游戲變為網絡賭場,是否屬于賭博犯罪?于志剛認為,對于為網絡賭博提供職業性幫助的行為,應當合理區分它是為賭場還是為賭客提供幫助。對于前者,遵循已有的司法解釋應當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而對于后者,例如互聯網棋牌中的幣商等行為,同樣可以解釋為一種“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不宜解釋為“非法經營罪”),堅決予以刑事制裁。
此外,于志剛還強調必須關注到一個現象,“前段時間賭博網站甚至公然借助百度搜索引擎進行深夜推廣,網絡賭博的泛濫和囂張態勢固然值得反思,但是,網絡服務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確實讓人汗顏,實際上此種情況下,互聯網企業已經涉嫌犯罪。”
原標題:網絡賭博花樣翻新 微信紅包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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