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到底歸誰?今天終于有了答案(3)
[焦點三]農民宅基地權益如何保障?
落實用益物權
文件指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劉俊海等專家說,過去,農民對農房宅基地只擁有使用權,造成*押貸款受阻,農民進城后宅基地使用權退出不暢,帶來一系列問題。
“過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農民住有所居的社會保障權利。在城鎮化背景下,大量農民進城,不少地區宅基地社會保障權利弱化,財產權利性質日益突出。”孫憲忠說,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發揮宅基地的社會保障作用的基礎上,有序賦予宅基地的財產性權利。
劉俊海、常鵬翱等專家認為,意見回應了農村“三塊地”的改革,提出落實宅基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能夠使宅基地等原來的“死資產”在一定范圍內流動,最后變成“活資源”。【想了解更多精彩資訊嗎?歡迎關注本網站微信號:綜投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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