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軍人下嫁現役軍官 遭戳穿后逼對方轉業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結婚三天就發現妻子李女士是偽造軍人身份與自己登記,彭先生氣憤之余將西城區民政局告上法庭,狀告嚴重失職并要求撤銷登記。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駁回民政局上訴,維持一審作出撤銷二人結婚證的判決。
2014年,彭先生、李女士以軍人身份到民政局申請登記結婚,并提交了軍人婚姻登記證明、軍官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民政局經審查后給二人辦理了結婚登記,并頒發了結婚證。彭先生當時為現役軍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河北省。李女士提交的軍官證復印件顯示所在單位為“某部”。
彭先生訴稱,結婚三天后,他發現李女士軍人身份系偽造。而李女士脅迫他繼續維持婚姻,還采取極端手段侮辱、誹謗他,導致他被迫于2014年底轉業。
彭先生認為,民政局未依法詳細調查核實,對婚姻登記管轄權沒有提出異議,在程序審批上把關不嚴,審查不力,嚴重失職。在發現李女士軍人身份涉嫌造假時,民政局未及時采取任何補救措施,故訴請依法撤銷結婚證。
西城區民政局辯稱,民政局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對二人的結婚申請進行了嚴格審查,對二人提交的材料依法進行形式性審查,且二人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確認沒有隱瞞事項,在此基礎上為二人舉行頒證儀式。如果彭先生認為李女士的行為構成欺詐,應向法院申請離婚。
案件第三人李女士辯稱,她已告知彭先生自己系村民,婚姻登記雙方完全自愿,結婚證合法有效。一審敗訴后,民政局提起上訴。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現某部政治部保衛部出具的證明顯示,該部并無名為李女士的干部,李女士在申請結婚登記時提交的軍官證系偽造,故結婚證因材料的不真實而喪失了合法性基礎。盡管民政局對二人提交的材料進行了合理審查,被訴結婚證仍應依法撤銷。據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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