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流花湖女大學生被害案開庭 被告人被指控強奸作案五起

被告人鄭發岑被抓獲瞬間。圖片來源:@廣州公安
金羊網訊記者董柳報道:廣州醫科大學女大學生趙某在流花湖公園遇害案,昨天上午在廣州中院第二次不公開審理。被告人鄭發岑共被指控強奸作案五起,其中一起為強奸孕婦。
鄭發岑今年28歲,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萬年縣,因強奸罪2011年3月被佛山順德區法院判刑6年,2015年3月2日刑滿釋放。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9月12日19時許,鄭發岑在廣州市越秀區流花湖公園勐苑水池邊見到路過的被害人趙某,遂從后面勾勒趙某的頸部,將其拖至旁邊的草叢中實施強奸。其間,趙某激烈反抗,鄭發岑用衣物綁住趙某的雙手,并用衣物捂壓趙某的口、頸部,繼續對趙某實施強奸致趙某死亡。之后,鄭發岑將趙某的尸體沉入勐苑水池中。經法醫鑒定,趙某系被扼壓頸部、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2015年9月15日,鄭發岑在廣州市越秀區站前橫路被抓獲。
公訴機關還指控鄭發岑實施了另四起強奸犯罪,其中三起伴有搶劫行為:2009年10月27日8時許,鄭發岑在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永康第四中學后面小路,對孕婦劉某某實施強奸,并搶得劉某某的人民幣50元、長虹移動電話機1臺。2015年3月18日21時許,鄭發岑在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南國東路順峰山公園環湖路,對付某實施強奸,致付某輕微傷。2015年4月13日13時許,鄭發岑在湛江市赤坎區瑞云湖公園一小路,對盧某某實施強奸,并搶得盧某某的三星移動電話1臺(價值人民幣1845元)。2015年8月9日16時許,鄭發岑在湛江市霞山區湖光路天橋附近,對陳某實施強奸,并搶得人民幣50元。
法庭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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